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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2收退費標準

2020/01/01

                                                史丹佛幼兒園收退費標準

收費項目

收費金額 (單位:新臺幣元)

收費期間

備註

學費

全日制:15000元

1學期

 

教材費

全日制: 8200元

1學期

 

代辦

活動費

全日制: 1500元

1個月


雜費

全日制: 3000元

1個月


點心費

全日制: 1500元

1個月


午餐費

全日制: 1000元

1個月


家長會費


1學期


交通代辦費

單程:600元,雙程:1200

1個月


保險費

175

1學期


 

一、依據「桃園市幼兒園收退費辦法」辦理。

二、108學年度第2學期暫定自109年2月1日起至109年7月31日止

三、幼兒中途入園者,以實際入園日期為收費基準日,並應依下列規定收費:

(一)學費及雜費:

1.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入園者,收取全額費用。

2.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學期三分之二入園者,收取三分之二費用。

3.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二入園者,收取三分之一費用。

(二)代辦費:按幼兒實際就讀月數及幼兒當月實際就讀日數與當月教保服務日數比例收費。

四、幼兒因故無法就讀而離園者,幼兒園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一、學費及雜費:
(一)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提出離園者,全數退還。
(二)入學後未逾六週離園者,退還三分之二。
(三)入學後逾六週而未逾八週離園者,退還二分之一。
(四)入學後逾八週離園者,不予退費。
二、保險費及家長會費:依學生團體保險及家長會設置等相關規定辦理退貴。
三、其他代辦費:全學期收費項目按就讀月數比例退費;每月收費項目按
  離園當月就讀日數比例退費;已製成成品者不予退費,並發還成品。
幼兒園依前項規定退費時,應發給退費單據,並列明退費項目及數額。

五、幼兒因故請假連續達七日(含假日)以上者,應按其就讀日數比例,退還假期間之點心費、午餐費、交通費、按日或按次計算之課後延托費等項目之代辦費,其餘項目費用不予退費。

但採委託辦理方式之非營利幼兒園,其退費應依委託契約所定單日金額計算之。

六、因法定傳染病、流行性疾病或疫情等原因,強制停課連續達七日(含假日)

以上時,應依前項規定辦理強制停課期間之退費。

七、因國定假日、農曆春節連續放假達五日(含例假日)以上時,應按幼兒就讀日數比例,

退還放假停課期間之點心費、午餐費、交通費、按日或按次計算之課後延托費等項目之代辦費,且應採事前扣除方式為之;需辦理補課之彈性放假日或於例假日辦理全園性親子活動之補假日,不予退費。但採委託辦理方式之非營利幼兒園,其退費應依委託契約所定單日金額計算之。

前項連續放假達五日(含例假日)以上之日數計算,不含家長自行請假之

 日數。家長自行請假日之退費,應依前條第一項規定辦理。